嘉定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要求及请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不窜岗。
2、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需相互告知去向,领导外出需告知办公室。不私自外出。
3、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4、加强组织纪律性,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主动,互谅互助,协作共事,不扯皮、不推诿。
6、加强工作计划性,注意工作主次、缓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要事情先办。
7、认真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敢于负责,大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8、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
9、对基层单位的请示,属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的立即答复;需要请示有关领导才能答复的,经请示后迅速答复,要集体讨 论决定的,要尽快讨论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
(二)请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假。
2、事假要用书面形式讲明原因经批准后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作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权限:科、室工作人员病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四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四天以上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请假。
4、公休假应事先作好安排,尽量避免公休与工作矛盾。机关工作人员应于当年年初制定本人当年公休计划并报科室长,科室长审定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公休计划,分管领导审定科室长的公休计划。
5、病、事假及旷工的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的予以辞退。
二、领导干部集体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合作交流办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合作交流办工作高效运作,特制订党政议事制度。
(一)重大事项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合作交流办年度工作的计划、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订;
3、接待工作计划制订;
4、决定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5、人员进、出、轮岗、晋升、奖惩、评比及主要福利待遇安排;
6、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
7、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预、决算的编制和审定,万元以上资产添置;
9、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本部门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议事的程序和规定
1、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议事制度范围内的事项。
2、议事内容提前通知,并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同志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 有关职能科室需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
4、 凡没有经过调查研究或事先未作充分准备(论证和比较)的事项、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时没有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的工作事项、临时提议并预先没有上报的工作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列入讨论议题。
5、会议的召开必须在半数以上应到会人数参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准时参加会议。
6、会议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议事的原则和要求
1、由主持人或提出议题的其他领导就议题作出简要说明,需由列席会议人员作汇报说明的议题,则应由列席人员汇报说明。
2、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中心突出,观点明确,阐述扼要,主持人应根据情况归纳集中。
3、会议讨论的决定,必须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集中,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4、对请假未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通报会议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
5、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四)会议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抓紧落实。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要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相互扯皮。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班子负责人临时决定变更并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3、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4、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一定的程序向上级反映,不允许在公开场合或群众中散布与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制度
为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努力把我办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坚定、勇于改革创新、团结高效、廉洁勤政的坚强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开展各种理论学习。学习邓小平同志理论;学习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学习要注重实效。做到把学习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把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相结合;把学习和业务工作相结合。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办工作人员离开本市2天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报批手续,因个人原因离开本市的,需向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已按报批程序获准出国(境)的,行前应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处级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买卖、出租私房情况,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单位查处或涉嫌犯罪等情况,都要按照要求在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自觉向组织部门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公务有关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规定。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礼仪、庆典、业务洽谈等各种公务活动中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不准收受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对与公务有关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要做到坚决拒收,确实难以拒收或由他人代为收受转交的必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上交。
4、严格执行会议、接待以及外出活动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本着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不得用公款相互请吃,不得赠送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要精简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规模,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招待费和出国经费等支出,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报批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准以奖励、疗休养等形式组织公费出国(境)旅游;禁止因公从因私和旅游渠道办理公费出国(境)手续;凡持有因私护照(出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将因私护照(出国证件)交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需要出国(境)时向区委组织部申领,归国(入境)后按规定在1个月内向区委组织部汇报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6、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得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活动。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一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四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经商办企业;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跑官要官;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八要务实为民,不与民争利。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发生。不准利用举办婚、丧、喜事俭财。凡参与赌博的一律就地免职。
7、严格 “阳光收入”的纪律规定。要模范执行“阳光收入”制度的各项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发放各种形式的津贴或补贴。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
8、密切联系群众,树立服务基层的观念。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树立为基层服务的观念,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把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职工的学习,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机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内容:
1、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中央、省、市领导有关重要讲话;
3、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
4、重要时事新闻;
5、警示学习教育;
6、其它应该及时向职工进行传达学习的内容。
(二)学习的形式:
1、全体职工集中学习、科室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2、参观考察或实地学习。
(三)学习对象:
1、全体行政编制人员
(四)学习的纪律:
1、按时参加学习;
2、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科室领导请假;科室领导必须向学习主持人请假;
(五)学习的组织:
机关干部学习由机关党支部统一安排组织,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科室学习由各科室负责人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自学由职工按规定的学习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在各自的办公室自行学习,每月不少于二次。